文章概述:《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一)宾馆、饭店、商场、公寓式酒店等商业建筑;
(二)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音乐厅、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建筑;
(四)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建筑;
(五)医疗机构、学校、体育馆和其他用于社会公共活动的公共建筑;
(六)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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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